V观财报|现金流量净额变动方向与营收净利不一致 对新亚制程收函:原因?合理?_全球热议
中新经纬5月10日电 10日,深交所向新亚制程下发年报问询函,要求其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方向与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等作出说明。
问询函指出,2022年12月,广东证监局对新亚制程出具《关于对新亚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许雷宇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8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认定公司部分业务采用的收入确认方法不恰当,年报信息披露的业务经营情况不准确、不完整,具体为2021年度公司披露的制程产品收入为22.30亿元,仅2.37亿元为自产自销的电子胶水收入,贸易业务收入在营业收入总额占比为85.91%,公司2021年年报未准确、完整反映上述情况。针对前述情形,公司本报告期根据业务类型的不同分为化工材料制造和电子制程两类主要业务。
2023年4月27日,新亚制程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斯通电子”)因不当使用了总额法,导致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同时多计1886.79万元。新亚制程对该笔业务进行追溯调整,同时调减2021年营业收入、营业成本1886.79万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对此,要求新亚制程结合化工材料制造、电子制程的经营模式、生产及销售模式的区别、收入确认方式等,说明上述业务的实质是否为贸易业务,《2022年年度报告》相关部分表述及收入、成本构成部分未按照贸易业务、生产业务进行区分的原因,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是否客观反映公司实际情况。
结合亚美斯通电子业务的主要内容、开展背景、合同条款、商业模式、客户资源等,说明前期发生会计差错的主要原因,并结合业务模式、交易定价权、自主销售权、对商品控制权的认定等,自查说明近三年财务数据是否仍存在不当使用总额法的情形。
另外,报告期内,新亚制程实现营业收入18.07亿元,同比下降21.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0.24亿元,同比下降59.4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14亿元,同比增长110.38%;电子制程行业、化工材料制造毛利率分别为9.54%、36.00%,同比增长1.54、6.97个百分点;本期销售费用为0.68亿元,同比增长6.92%,管理费用为0.78亿元,同比增长5.72%。
对此,问询函要求新亚制程结合市场环境、行业发展所处阶段、主营业务开展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等,具体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下降而电子制程行业、化工材料制造毛利率增长的原因。
结合信用政策、付款政策及其变化情况,说明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方向与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并说明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同比增长的具体原因,与公司业务规模、营业收入变化情况的匹配性。
此外,问询函还要求新亚制程对将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认定为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而非重大缺陷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货币资金是否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情形等进行说明。
Wind信息显示,新亚制程从事电子制程方案研发推广和电子制程产品系统供应服务,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围绕电子信息行业开展。
二级市场上,新亚制程10日收涨0.56%报7.18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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